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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水费收取问题

本主题由 宝宝 于 2008-4-15 19:34 移动

关于酒水费收取问题

谈谈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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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什么酒水费?是不是酒店的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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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你怎么没说明白啊?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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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是我没说明白,抱歉。就是关于酒店“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x元”这一格式条款的见解 我想问一问,关于开瓶费的收取,酒店的权力来源是什么呢? 假如我自己带的酒水,自己开启,并且没有要求酒店服务员在包间服务 那么酒水是我的,开瓶活动也是我自己做的 就算是我使用了酒店的桌椅,餐具== 可那些已经在服务费中结清 我觉得可以说和酒店没有任何关系 酒店又有什么权利来收取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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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的一般理论,“开瓶费”应列为霸王条款,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是酒店一相情愿的规定,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平等的原则。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和罚则,所以一直被酒店行业作为一种行规继续实施着,按照法理来讲,没有保障措施也就是没有处罚也就没有权利!
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法国国民公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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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惯例,是行业组织所制定的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依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尤其在涉及消费者权益时,更应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前提,行规没有任何约束作用。所以想彻底解决“开瓶费”的问题,就应尽快立法,并且制定详细的罚则,这样才能有效地整治那些不法商家,给消费者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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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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