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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报考司法考试有关政策的说明

关于2008年报考司法考试有关政策的说明

各院、系部及全体同学
 
  司法部(75号)公告6月6日正式发布,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一、报名条件:依据公告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且,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 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六、资格授予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教务处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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